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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7调查的救济措施
如果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,itc有权采取救济措施:
(一)有限排除令,即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;
(二)普遍排除令,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;
(三)停止令: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,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、库存、宣传、广告等行为。任何违反停止令的企业将会被处以每天十万美元的罚款,或等同所涉商品当日销售额两倍的罚款,两者中取高者。
(四)没收令:如果itc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,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,则itc可发布没收令。根据该没收令,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。
救济措施没有确定的有效期,除非itc认为侵权情形已不存在,否则排除令和停止令可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一直执行。
(一)有限排除令,即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;
(二)普遍排除令,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;
(三)停止令: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,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、库存、宣传、广告等行为。任何违反停止令的企业将会被处以每天十万美元的罚款,或等同所涉商品当日销售额两倍的罚款,两者中取高者。
(四)没收令:如果itc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,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,则itc可发布没收令。根据该没收令,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。
救济措施没有确定的有效期,除非itc认为侵权情形已不存在,否则排除令和停止令可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一直执行。